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咖塔的澳洲日記06]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咖塔的澳洲日記06]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說起來還蠻有趣的,一開始輾轉從同事口中得知,我們的薪水原本應該是21或22,但派遣公司只給我們19.79的時候,我直覺的反應是「靠,派遣公司也太好賺了吧,抽這麼多(派遣)員工,每個小時幫老闆賺進數不完的鈔票耶。真機掰。」因為在台灣,薪水本來就是老闆說了算。況且這份工作的本來條件就不差,薪水高於基本薪資,除了當做是被派遣公司抽薪水之外,很難另作他想。但是,後來做了點功課,研究了澳洲的法令和勞動制度才發現,案情並不單純。[推眼鏡]




在開始繼續講故事之前,得先跟大家介紹澳洲幾個重要的勞動相關法律。澳洲的勞動法令相當複雜,不像台灣美麗的的勞基法把所有東西都訂得完完整整、清清楚楚,但主要與勞工切身相關的應該是以下兩個:

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前身為澳洲自由黨所推動的工作選擇法(Work Choices),主要是訂定一些受僱員工的權益,概念類似台灣的勞基法。例如聯邦最低薪資是稅前時薪15.96澳幣,或是週薪(38小時)606.40澳幣,企業解雇工人必須有正當理由及正當程序,工人有權自由選擇加入工會,且雇主不得歧視會員或非會員。

國家雇用標準法(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 NES):

2010年1月開始實施,概念也類似台灣的勞基法,主要就是對工人的十大保障,如各種休假等相關權益,見上篇( [咖塔的澳洲日記05] 穩定用錢也換不到 Stable Work is Priceless.)。

和台灣不一樣的是,澳洲的工會運動相當強,因此澳洲的勞工權益除了這兩大法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工會運動的成果:裁定(Award)和協約(Agreement)。裁定和協約的條件都是在公平工作法和國家雇用標準法之上,是勞資雙方協商的產物。通常由企業或雇主協會與工會對談,經澳洲產業關係委員會(Australian Industry Relation Commision, AIRC)調解與仲裁後做成的裁定或協約。因為各個行業的工會組織程度強弱不一,因此裁定和協約通常會依照行業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說,我之前在超市做收銀員,就適用零售業裁定(General Retail Awards)。如果服務業工會有另外與資方達成協約,不論是否為該工會會員,就直接適用簽訂的團體協約(Collective Agreement, CA)或企業協約(Enterprise Agreement, EA)。

簡單來說,公平工作法和國家雇用標準法訂定了一個工人在澳洲工作的最低保障,就像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基本薪資103元,雙週最高工時八十四小時。比較不同的是,在台灣的薪水都是老闆說了算,而澳洲的裁定和協約是工會爭取來的,是一種建立於前兩個類勞基法的法令之上,另外與企業約定的行業別規定,提供高於最低保障的勞動條件。之所以會在這裡提這些勞動法令、裁定跟協約,是因為這除了與勞動權益有關之外,也關乎澳洲的薪水怎麼算。

所以到底我這份收銀員工作真正的合法薪水是多少呢?我用平等工作監察署網站上的薪資試算系統,算出我的時薪應該是21.56,週六加上津貼應該是22.61,每天和各種乳製品的親密接觸應該再加上寒冷環境工作津貼(每個小時多0.24),光是工作的這四個禮拜,仲介就少付我將近五百五十澳幣。

靠,那仲介等於是在短短四個禮拜之內,就A了我台幣一萬六耶,能這麼簡單放它走嗎?


「大人啊,小的被欺負啦」

作為一個充滿人權、愛與和平的美麗國家,澳洲人為了讓大家都過得快快樂樂、開開心心,建立了各種申訴機制來讓人表達不滿。像是幾乎各種產品都可以不滿意可以退貨、退全額,都會在服務台設置專人來替您服務,而政府的各個部門也都有各種申訴機制和管道,包您滿意。在澳洲被欠薪這種事自然是時有所聞,勞工部門當然也有申訴管道。

澳洲政府為了監督他們設立的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確實執行,根據公平工作法設立了兩個獨立的勞工仲裁機構,專門供勞工申訴職場問題: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和澳洲公平工作署(Fair Work Australia)。前者在官方網站的介紹說,他們會向雇主和雇員提供關於工作場所權利和義務的教育,然後「必要時」將對違反工作場所法的雇主、雇員和/或其代表提起訴訟,嗯,聽起來就不是很給力。就我看來,他們主要負責的是薪資,被欠多少錢都可以找它申訴,會幫你討回來,但除了薪資之外幾乎什麼都不管(會這麼說是有原因的,請繼續往下看)。後者主要負責的是聘僱與解僱的問題,像是雇主不能因為種族、膚色、性別等等理由解雇員工,否則視為非法解雇等等。如果被不合理解雇或是非法解雇就可以找它申訴,但是向它申訴得付先將近七十澳幣的申請費用。

因為我是派遣工,所以就我的狀況來說,我其實並不完全算是被「開除」,只是這份工作「被中止」,理論上派遣公司應該要繼續派新的工作給我。這樣的情況下,我應該不算是被「開除」(termination),因此大概不適用向澳洲公平工作署(Fair Work Australia)申訴。

綜合以上訊息,被派遣公司欉康的隔週一,我們決定親自拜訪伯斯市區的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辦公室。現場我們向專員詢問了一些基本工作權益的問題,然後填交了申訴單,表示雇主短給薪資、違法簽訂勞動契約,而且至少有二十人受害,希望澳洲政府能夠介入處理。


要薪水是一種漫長的推拉過程

提交了申訴單之後,專員表示因為要送交給該署的調查員受理,才能開始進行調查,這些行政上的程序可能要花上一兩個禮拜。然而,對於一個被派遣公司欉康、瞬間失業,卻還得被房東綁四個月(因為之前誤以為會做很久,不小心簽了約),沒辦法移動的背包客來說,這一分一秒的等待都是滿滿的焦急啊。

為了減低等待的焦慮,在等待調查員「受理案件」的期間,我不停的寫信、打電話騷擾派遣公司,一邊問我被解雇的原因,問公司老闆到底要不要回應我,一邊把合法薪資算法丟給它,要求返還合法的薪水。這樣的信件和電話往返大概持續了一個禮拜多。這實在是一個很無趣又很浪費時間的事情,雙方高來高去,一副很文明的樣子,但其實你我都心知肚明:「我想要回我的工作跟我應得的錢,你不想給我工作,也不想還我錢。」盧了半天,最後派遣公司的櫃檯小姐大概是因為一直寫信、打電話高來高去,她又得一直把訊息轉給會計很煩,最後只說了「下週會把最後一筆錢付給你」,就沒了下文。

就在派遣公司決定不理我、平等工作監察署又還沒回應我,正不知道還能做什麼的時候,最後一筆薪水入帳了。薪資單上什麼都沒寫,就只寫了稅前多少錢,稅後多少錢,沒了。如果單就數字本身來看,應該是包含最後一天的工資,以及之前仲介欠我的錢。薪資單寫的不清不處,就算我是會計天才,也不可能正確猜到派遣公司到底是怎麼算出那個數字的。但總之欠薪似乎是要回來了。


「不好意思,我們一切依法行政」

等了半個月多,終於等到調查員的電話,還在慶幸「澳洲好像還是有人權的,這些人至少還會理外勞的申訴」的時候,調查員卻神速的在兩天之內結案了。最後的調查結果卻令人非常失望,簡單到可以直接用一句話來表示:「不好意思,我們一切依法行政」。

從調查員的口中我才知道,原來國家雇用基本法規定一週38小時為最高工時,但是,超過38小時並不代表「一定要付加班費」,是看裁定或協約的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就是看雇主有沒有良心,雇主也可以選擇用一般的時薪賞給我。再者,因為我是臨時工(casual),代表這類雇用關係本來就是彈性勞動,即使一週超過38小時也不算加班,臨時工是沒有超時加班這種事情的。零售業相關規定裡面的寒冷環境工作津貼,適用的是那些「本來就是僱來負責冰箱工作的人」,因此我被聘來作收銀員,雖然工作內容有每天要花至少一個小時把牛奶放到冰箱、整理冰箱冰櫃,但不好意思,不適用。

和調查員的對話也是莫名其妙的令人憤怒:

「第一次打電話給妳的時候,妳告訴我說派遣公司前幾天匯了最後一筆費用。妳說最後一筆收到的費用是398.51,根據我的計算,398.51已經超過妳的欠薪和最後一天薪資了哦,所以他們已經付清了吧。」

這不就是我申訴要求你去調查的東西嗎?你怎麼反過來問我了呢。不是你應該去調查派遣公司,把這些東西弄清楚嗎?派遣公司給的最後一張薪資條裡面什麼都沒寫,這398.51裡面到底哪些是我最後一天的工資,哪些是欠薪,都沒寫清楚。而且最後一筆費用還抽了我六十幾趴的稅,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稅務的部份,我沒有辦法幫妳查,妳得自己去去澳洲稅務局問哦。」

我的意思是,妳去問派遣公司怎麼把這個數字算出來的,去調查他們,去問他們的會計啊。

「這個真的不是我們平等工作監察署的業務職責,妳問我沒有用,妳得自己去稅務局問。」

好哇,我當臨時工什麼都不適用,派遣公司該給我的錢都「算是」給了。除了我被欠薪之外,還有很多同樣受僱於AtWork Personnel派遣公司的人也有同樣的狀況,我手邊甚至有其他人的薪資單可以作證。我要提請平等工作監察署介入調查這間派遣公司。

「不好意思,除非接到員工的檢舉案件,否則我們沒辦法展開調查。妳可以請妳同事來找我們的專員諮詢,必要時再填寫申訴單即可。」

蛤?現在演的是哪齣?那那那,派遣公司會因為用違約金威脅員工,又欠員工薪水而受罰嗎?

「我們依法必須經勸導仍未改進才能進行裁罰。 因為派遣公司在我開始調查之前,就已經把最後一筆費用給妳了,而且我們已經告訴他們『400澳幣違約金』是違法的,他們也承認在契約上的疏失,並且表示會改進。所以派遣公司並不會受到懲罰。」


這種勞工機構到底是幹什麼吃的

沒錯。看完這些,我想大家的想法應該都跟我差不多:「靠,這種勞工機構到底是幹什麼吃的。」

我浪費了這麼多時間寫申訴、等結果,換來的只是「不好意思,我們依法行政」。派遣公司不花一毛錢就輕輕鬆鬆的A走我這麼多錢,我只是想把這些錢要回來,卻得花上一個多禮拜的精神和力氣,不停的想盡各種方法騷擾派遣公司:提醒他們我知道合理的薪資長什麼樣子,快點把錢還我。好不容易熬到最後,才終於要到欠薪--雖然最後我還是不知道最後這筆錢為什麼被扣了超高額的稅。反正對平等工作監察署來說不重要,她有依法行政把這個案子結束掉就好。

從平等工作監察署的結果我更真實的認知到,我就是個外勞,是個替代性超高的外勞,派遣公司隨時有好幾十個人可以取代我的工作,我只是個除了時薪比較高之外毫無保障的普通臨時工,是個理應隨摳隨到耐操好用的派遣工。我也更真實的認知到,不管在哪裡,社會的遊戲規則都是保障雇主而不保障勞工,勞資調解的官員都只會幫老闆講話,叫勞工乖乖回家吃屎,連威脅員工又愛欠薪水的老闆永遠都不用被罰,只要說「哦~對不起,我下次會改進」就天下太平。我也更真實的認知到,與其想著要找誰幫忙,不如自己做功課把法律弄懂,把欠多少錢自己算清楚,搞清楚自己的處境,沙盤堆演下一步要怎麼走。

就像小攸說的,「不要相信權力,要相信人」,更應該要相信自己。

所以,敬請期待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