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咖塔的澳洲日記05] 穩定用錢也換不到 Stable Work is Priceless.

[咖塔的澳洲日記05] 穩定用錢也換不到 Stable Work is Priceless.


斯斯有三種,澳洲勞動也有三種

在澳洲的勞動分成三種:全職( full-time)、兼職(part-time)和臨時工( casual),通常臨時工底下會再分成按件計酬( by contract)或按時薪計(by hour)。全職、兼職和臨時工的分別主要是工作時數不同:全職通常是一週工作38小時,而兼職通常是輪班制,臨時工則通常沒有固定的工作時數。在全職、兼職、臨時工這三種類別裡,臨時工雖然時薪最高(是全職工作者的120~123%),但也是最不受保障的不穩定勞動。在澳洲,全職和兼職的工作者享有國家雇用標準( 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NES)的十項保障:

  • 週工時最多38小時,加上「合理的」加班時數 
  • 有權要求調整工作時間:家長或監護人如果會因為照顧小孩兒必須更動上下班時間,可以與雇主協商調整上下班時間。 
  • 育嬰假/陪產假及相關福利:留職停薪最多一年。育嬰、陪產或領養可以額外再要求一年的留職停薪。 
  • 有薪年假:每年四個禮拜的有薪假期。特殊輪班制工人可以更多天。 
  • 病假:十天有薪病假,兩天無薪事假,兩天喪假。 
  • 社區服務假:社區緊急服務屬無薪假,然法庭徵召屬有薪假,最多可以有十天有薪假。 
  • 長假 
  • 國定假日放假 
  • 解雇提前告知及資遣費 
  • 提供工作訊息及告知權利義務 


然而,臨時工的處境卻完全與全職、兼職者不同。臨時工的薪水雖然比全職工作者高20~23%,但是沒有法定休假,不適用提前告知解雇,沒有資遣費,各種權益都縮水。臨時工不但幾乎沒有權利與雇主協調工作時數或要求放假,在不同的行業也會有不同的適用標準。像是在零售業法之下,臨時工即使一週做超過法定最高工時38小時,也只會用一般時薪計算,不會另外有加班加成。


仲介、派遣滿天下

在澳洲,因為地廣人稀,資訊相對不流通,一般的公司、企業、商家在招募員工上經常會遇到許多困難,因此各種人力仲介、派遣公司因應而生,而「派遣」我到超市工作的AtWork Personnel就是其中之一。

本來,仲介公司蒐集資訊,介紹適合的人給適合的商家,這種媒合工作的確可以解決企業或商家缺工的問題。但是,當仲介公司變成派遣公司,而雇用關係從正職或兼職變為臨時工的時候,一切都變調了。

大部分的時候,仲介公司和派遣公司壟斷了某些特定的勞動市場。隨便到幾個澳洲的人力銀行網站去瀏覽職缺,就會發現有許多仲介或派遣公司就專門經營需要大量人力、低技術且流動率高的零售業、工廠工作,如果不透過仲介或派遣公司,就幾乎無法進入這些地方工作。


臨時工+派遣=老闆無敵

我並不介意透過仲介或派遣公司找工作,但是以勞動者的角度來說,我和派遣公司簽了勞動契約根本就是不平等條約。在我準備簽約的時候,派遣公司告訴我說,我必須工作至少六個月,否則就必須支付高額的違約金(400澳幣,約台幣12,000)。然後開始工作之後,我才輾轉從同事口中得知,我們的薪水原本應該是21或22,但派遣公司只給我們19.79,還不包含超時加班費和週末津貼。

一直到後來我才知道,雖然我一週班表排定工時36小時,實際上工作時數略有增減,但我並沒有因為一週三十多小時的工時而變成正職或兼職,因為我和派遣公司AtWork簽訂的契約裡明訂,我是以臨時工(causal)身分受僱。而且,正因為我是派遣+臨時工,派遣公司有權隨時以任何原因終止我的工作,解雇只要提前一天告知,不需要付資遣費,更沒有責任要幫我找到下一份工作。 又因為我實質上受僱於派遣公司,而非要派單位,因此我的勞動狀態實質上是臨時工(casual)加上派遣公司的派遣工,變成「派遣臨時工」,集兩大不穩定因素於一身。


彈性就業其實就是不穩定就業

派遣,顧名思義就是公司可以把你送到各種工作場合做事,而臨時工就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工作型態。這樣的彈性工作,對於在這個國家只是短期居住、工作的背包客來說,也許還不算太大的困擾(但已經造成困擾了,見上篇)。很難想像臨時工(casual)這麼彈性的工作時數,對於一個希望能長久穩定生活的澳洲公民來說,是多大的傷害:你的日常生活全都被老闆的電話給綁住,沒辦法有穩定的社交生活,沒辦法配合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作息,小孩的上下學時間,或是配偶的生活作息:因為不管你在做什麼事情,都有可能隨時會被電話摳去工作。雖然理論上臨時工有表訂的上下班時間,但實際的工作時間卻難以預測。很多臨時工甚至是每天早上必須等老闆電話,看今天到底有沒有工作。

不只是背包客深受其害,不穩定就業在澳洲已經是相當嚴重的問題了。在澳洲工人工會(The Australian Workers’ Union, AWU)出版的雜誌《澳洲工人》(The Australian Worker)裡面,有一篇報導就是寫一名26歲的澳洲女性,在雪梨西南邊的農場工作,以臨時工的方式簽約,合約裡面明訂工作時數是一週三十到四十小時。然而,過去兩年間實際上的工作時數是十到三十小時,不但難以預測上班的時數和日期,這些工作時數通常都分散在一週內。「我一週工作七天,但每天都只工作幾個小時。因為工作的關係,根本沒辦法去別的地方,沒有辦法有社交生活。因為沒辦法有正常社交生活,而且每天工作又沒賺到什麼錢,人變得越來越焦慮。」後來她換到一間公司的接待處工作,卻同樣是臨時工,而且一週時數更少,只有十五小時。最後她無法負擔獨立生活的花費,只好搬回家與家人同住。

報導裡面還提到一個更扯的例子。一名40歲的澳洲阿姨,因為她是受僱於派遣公司的派遣工,曾經在一年內做過40種工作,一直換工作環境,沒有固定的同事,間接的造成她社交生活受挫,經常感到憂鬱且無力。這些派遣工很多甚至是每天等下午四點的簡訊,才會知道明天到底還要不要上班,但實際上到底是上幾個小時的班或是輪幾個班通常都不得而知。


那天,我被開除了

11月9日下午,我好不容易從一整個中午的忙碌中逃出來,享受我短暫的15分鐘休息,悠閒的吃著午餐,用手機上臉書關心遠在台灣的親友。忽然電話響了,是派遣公司打電話來,告訴我說,我一直以來跟她要的合約影本,她實在沒辦法寄給我,只能讓我到辦公室現場看,然後要我下星期一開始不要去上班了,到辦公室來一趟。

我當下錯愕不已,我好不容易開始上手這份工作,店裡面的資深同事正準備要離職,而且在我之後又來了兩個新的女生,現在叫我離開,對超市的業務是相當不利的。我問對方說為什麼要解雇*我,對方卻含糊不清,只說不方便在電話裡講,要我下週一到辦公室談。我立馬到超市辦公室去找超市的會計兼秘書Karen,問說到底是怎麼回事,Karen只淡淡的說這是派遣公司的決定,他們也無能為力。我再打電話給派遣公司,得到的回應只是「我現在沒辦法在電話裡談,你星期一來辦公室,我們好好聊」。我又回頭向超市的秘書和老闆求證,並不是他們不要我,而是派遣公司決定要我離開。派遣公司給我的訊息是,是超市不要用我,因為派遣公司的老闆要開除*我,打算讓超市直接聘僱我,但是超市拒絕了這項提議(廢話,直接雇用的成本比較高啊)。夾在兩個老闆中間來來回回,仍然搞不清個所以然來,反正就是我的工作被中止了。

星期一我到派遣公司去,得到的回應也相當反覆。派遣公司說因為我月底要請假四天去雪梨參加Labourstart會議,我只告知了超市,卻沒有向公司回報,違反了合約裡面的規定,所以要我走。但我除了第一天簽約的時候匆匆看過之外,之後一直跟他們要合約也要不到,我根本沒機會完整的看過這份合約。況且沒有回報工作時數異動,又不是工作上的重大缺失,怎麼能夠這麼輕易的就解雇我。盧了半天,派遣公司拿出殺手鐧:反正我簽的合約裡面有個無敵條款寫著:「我明白這份工作隨時可能因為任何理由結束,派遣公司只需要提前一天告知我即可」,所以什麼理由都不重要,反正我就是被解雇*了。

剛開始我一直不停追問派遣公司到底為什麼要解雇*我,也寫了一封信給派遣公司的老闆,告知事情的始末希望他回應我的訴求。原本派遣公司的接待人員還很有誠意的說老闆會回電給我,結果過了幾天打電話去又說老闆很忙要隔週一才有空。隔天再打去,只說「就是這樣了,我們這邊沒什麼好說的了。不然妳打電話去超市問,總之你就是被解雇*了,不要問我。」

於是,我這份「看似有排班,但實際上隨時聽候差遣的工作」,就這樣莫名其妙結束了。


美好的赴澳打工只是幻影

在我們準備出發來到袋鼠國之前,正好遇到的台灣媒體大肆炒作澳洲打工度假議題,大抵上的論述都是台灣薪資太低、工作環境太差,所以年輕人出走到澳洲,或藉著體驗人生的理由,或純粹只是想要打工存人生的第一桶金,總之是背上了行囊來到這塊土地求生存。大部分得到的資訊都說著澳洲錢比較大,只要肯努力就會好賺,澳洲人很友善,來這裡一定可以體驗人生開拓視野。

但實際上是,黃皮膚的華人在這裡就是會被歧視,走在路上會被白皮膚的澳洲小孩丟石頭、罵一些不堪入耳的話,坐公車會被阿寶(澳洲原住民)騷擾,到充滿白人的地方市集逛逛就會顯得自己格格不入。就像在台灣那些皮膚略微黝黑,輪廓比較深,講話比較不一樣的東南亞移工,在公共場合聚集,甚至只是到餐廳裡面吃個飯就是會被討厭一樣。

台灣朋友帶我們去的這間派遣公司,幾乎是台灣人在澳洲找工作必去的地方。每天都有幾十位華人背包客在他的辦公室裡排隊等著面試工作,我們甚至還看過許多剛下飛機就先來報到打卡的,簡直就成了另類的觀光景點。

這間派遣公司特別愛用澳洲普遍不喜歡的亞洲人,裡面的專員甚至可以用中文對話。是因為只有他們發現亞洲人工作表現特別優異,還是因為這些黄皮膚的亞洲人便宜、耐用、不在乎權益?在《澳洲打工度假聖經》中告訴大家,找仲介是澳洲很普遍的澳洲找工型態,而且是免費的。但書上沒告訴你的是他們會抽走你將近10%的時薪,也沒告訴你因為他們每天都有用不完的新面孔前來報到,所以工作取代性高,你的勞動權益也不會有任何保障。即使簽下一張張的違法工作契約,也幾乎沒有人會有怨言,因為當大部分的人對自己的語言能力都不太有自信,而且大家的處境都差不多的時候,會採取實際行動去向勞工部門申訴的就更少了。

不是說澳洲是進步又開放的國家嗎?澳洲本身就是個移民史,從被英國丟下的罪犯開墾出來的血淚勞動,到一波波的移民開墾,以致現在的國際政治難民等等議題,澳洲對於多元文化什麼的不是最了解、最尊重了嗎?怎麼會遇到地方工會寧願聲援海外的移工,也不願正視澳洲本地的移工問題?政府機關明明知道黑工滿天下,卻把耳朵摀起來說「不好意思,我們採不告不理制度」。怎麼會放任這麼鳥的老闆提供這麼鳥的勞動條件?怎麼能就這樣讓一名勞工莫名其妙失去他的工作?這國家還有王法嗎?


才不會這麼簡單放過你

本來,這一趟來袋鼠國就是來「深刻體驗」澳洲文化的,勞動文化自然也是其中之一。再怎麼說,我們在台灣也搞過一些社會運動,對勞動有些認識和想像。這樣莫名其妙的被解雇,怎麼可能就這麼簡單放過你,哼哼。

敬請期待下集。



*其實作為派遣工,在這裡使用「解雇」、「開除」這些詞實在不是很精確。因為派遣工實質上仍然受僱於派遣公司,只是派遣公司有沒有實質上派遣你到其他單位工作而已(都出這麼大的包要跟公司對幹了,怎麼可能再派工作給你),就意思上來說應該只是「工作被終止」,但實際上的意義其實就是沒工作了。除了「解雇」、「開除」這類的詞彙,我實在想不到更適切的詞彙來描述這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