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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澳洲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申訴教學

外交部提供的打工度假文宣清楚寫道,台灣背包客在澳洲打工,享有與澳洲公民及居民一樣的薪資待遇與工作條件(例如工時、休假、加班費、休息時間等),也適用澳洲規範本地勞工的法令。所以,雇主在聘僱員工的時候必須按照澳洲法令的規定,提供不低於法定基本工資(minimum wage)的薪資、幫忙靠繳薪資所得稅、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提供工作保險、提撥退休金(superannuation)等等。雇主不能以非正式契約,未經員工同意就任意更改工作條件、刪減或扣除工資。

但是全天下的老闆都是差不多的嘴臉,總是會遇到一些雇主短付薪資、要求員工超時工作、片面增加工作項目、不准請假、威脅解雇等等問題。這時候就該向澳洲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FWO)提出申訴。